红金叶变电站配电安装工程
3.2 如配电房土建工程不能按时交付乙方安装, 乙方则按配电房土建工程所延误的时间顺延施工工期。
3.3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甲方未能按合同书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3.2 甲方提供的设备到货延迟, 影响工程正常施工;
3.3.3 甲方未能按合同书约定拨付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3.4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
3.3.5 甲方未能按要求提供报装资料造成报装不能如期审批;
3.3.6 遇到不可抗力及驻工地代表同意顺延的其它情况。
四、工程承包价款:
4.1 甲、乙双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施工图预算, 经审核后商定该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4.2 因甲方要求的设计方案修改、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工程量增减,乙方以签证单形式经甲方确认后,合同价款可以调整。
4.3 乙方应当在发生第"4.2"条款情况下天内,将调整原因和金额以签证单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
5.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5天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以供乙方采购设备及材料(工程施工中预付款抵作工程款),预付金额为合同总额的30%。
5.2 主要设备(变压器、高低压柜)进场后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5.3 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交接证明后1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5.4 甲方不按约定付款,并在乙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后3天内仍不付款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5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项数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6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不予通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