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保费
徐州师范大学基建工程甲供材料及
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徐州师范大学招投标管理规定》(徐师大发〔2006〕89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保障甲供材料及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的顺利进行,规范工程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在使用或供应过程中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甲供材料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学校委托职能部门采购并运至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该材料(设备)交付给施工单位使用或安装。
第三条 甲方认质认价材料(设备)是指由甲方认定某种材料(设备)规格、型号和质量等级,同时确认此种材料(设备)的价格。 该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根据要求组织采购、保管、施工等工作。
第四条 甲供材料由基建处申报,学校招投标办负责组织实施采购。由基建处和材料(设备)供应商依照相关程序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组织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等,然后按规定付款。
第五条甲供材料及认质认价材料(设备)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招标文件指定的材料及设备;
(2) 工程设计变更新增加的材料(设备);
(3)经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材料及设备。
第二章 甲供材料的实施程序
第六条甲供材料数量、品种、规格及进场时间,即甲供材计划由甲方工地代表组织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依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及工程变更进行编制。
基本流程为:中标单位编制计划→监理工程师审核→跟踪审计人员复审→甲方工地代表确认→报基建处分管领导审核→基建处向校招标办办理招标申请手续,并由招标办组织进入招标程序→签定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基建处履行并落实材料(设备)供应合同。
第七条 甲供材料的数量应满足施工现场使用的需要。如果实供量与清单量(含变更调整)有出入,在工程结算时依据数量的增减按规定予以相应减增。
第八条 甲供材料的进场时间应在甲供材计划中予以明确。保证材料的及时供应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施工进度及时编制甲供材料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