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人工清挖槽底时,应认真控制槽底高程和宽度,并注意不使槽底土壤结构遭受扰动或破坏;挖槽挖出的土方,除必须外弃的外,应妥善安排堆放位置,结合本合同内的实际情况,堆土可沿沟槽呈线性堆放,堆土应在距槽边1.5m以外开始堆放,计划在槽边运输材料的一侧,其堆土边缘距沟槽边缘应控制在5m以外,以方便管件的运输,并每隔20m左右预留在下管的位置,方便吊车的工作,该处应加宽堆土距槽边的距离或少堆土。
⑷当沟槽两侧不能满足堆土要求时,应选择堆土场所和运土路线,随挖随运;在高压线下及边压器附近堆土,应按照供电局有关规定办理;靠房屋、墙壁堆土高度,不得超过椽高的1/3,同时不得超过
1.5m,结构强度较差的墙体,不得靠墙堆放。
⑸机械挖槽,应确保槽底土不被扰动或破坏,设计槽底高程以上宜留20㎝左右一层不挖,待人工清挖。
⑹沟槽开挖的土方,由于施工现场较宽敞,可考虑临时堆放沟槽回填所需的土方,其余作为弃土外运出场(外运约30%土方),随挖随运。
⑺堆土堆放在距槽边1m以外,高度不能超过2米。计划在槽边运送材料的一侧,其堆土边缘至槽边的距离,根据运输工具而定。
⑻堆土不能掩埋消火栓、雨水口、测量标志、各种底下管道的井盖及施工料具等。
⑼开挖断面
为抢工期污雨水管道沟槽主要采用机械大开挖,局部采用人工开挖加设木板支撑。沟槽底宽为基础宽度+2×工作宽度+2×20㎝,工作宽度当D≤500为40㎝,D>500时为50cm,边坡根据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统一为1:0.5。开挖方式通过计算决定采用污、雨水分槽分段或同槽开挖,既能节约投资又不会影响工程工期,污水沟槽适当提前,雨水沟槽施工根据流水作业的原则适当掌握进度。
2.沟槽支护
对管道埋深在5米以内,若施工时雨水较少、地质结构较好,沟槽开挖考虑1:0.5的边坡系数,在正常情况下是安全的,不需采取特殊护壁方式应能满足施工安全要求。但由于可能出现的地下障碍及雨天施工等因素,为了确保安全及工期,不得不采取特殊护壁方式,其中应用最广泛可行的一种即是支撑护壁。
支撑护壁型式根据土质、地下水位、施工季节以及槽边建筑物情况等选定,参照下表选用。具体措施如下:
A.撑板的厚度一般为5㎝,支撑方木截面一般为15㎝×15㎝,方木间距不得大于2.5米;
B.劈裂、槽朽的木料不得作为支撑木料,撑木端头如有轻微劈裂,可用8~10号铁丝缠固有使用;
C.表中所列密撑,可用立板密撑,槽帮有坍塌情况者,不得使用横板密撑。
D.支撑要求:
a、槽帮应铲除平整,撑板应均匀紧贴槽帮;
b、撑木、方木、撑板必须互相贴紧靠牢;撑木支在立方木上者,撑木端下方应钉木托;支在横木方上者。撑木端应用扒锯与横方木钉牢,横木方下边应钉木托;
c、撑木支撑的高度,应考虑下步工序的方便,尽量不倒撑或少倒撑;
d、撑木顺沟槽方向的间距一般为2.0~2.5m(4 m长的木板或方木支三道,3 m长的支两道;
e、支撑时应尽量使用支撑调节器,以减轻体力劳动,减少木料损耗;
f、用于支搭翻土板的撑木必须严格进行加固。翻土板应铺设平稳,有探头时,必须钉牢;
g、立板密撑,其撑木长度超过4 m时应考虑加斜撑;
h、撑木长度一般比支撑未打紧的空间长2~6 m为宜;如撑木长度稍差时,可在两端或一端加上木垫板,垫板应与撑板或方木钉牢;撑木严禁以短木接长使用;
i、采用横板密撑,如一次挖槽见底再支撑有危险,挖至约半槽时,必须先行支撑,见底后再倒撑,即将全部槽深支好,再拆出上半身的撑木。
j、沟槽支撑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有撑木弯曲、松动、劈裂等迹象时,必须及时加固或换撑木。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