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送电线路检修工艺规程
第一章 总则
1.本规程适用66-220KV架空送电线路本体改造、大修工程及正常运行维护。
2.送电线路改造、大修工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图设计,复杂的维护工作(如更换部分塔材等)也应有必要的施工图。
3.送电线路专用的道路、桥梁等附属建筑或设施以及未列入本规程的特殊检修、维护工作、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
4.检修、维护工作所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有关部、委的现行标准,并有出厂质量证明。无出厂证明及资料不全者,必须按有关现行规定进行检验,不合格者禁止使用。
5.送电线路的大修、改造工程和复杂的维修工作,应有完整、切实可行的施工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及进度。
第二章 施工测量
第一节 复测杆塔位
1.杆塔基础分坑前,必须复核设计钉立的杆塔位中心桩位置,若偏差超出下列规定,应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1)以设计勘测钉立的两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移值应大于50mm;
2)用经纬仪视距法复测时,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中心桩间的距离偏差应不大于设计档距的1%
3)线路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与设计值的偏差应不大于1分30秒。
2.线路地形变化较大和档距内有跨越物时,应对杆塔位中心桩、地形突出点以及被跨越物处的标高进行复测核对,其与设计值的偏差应不超过0.5米。
3.以相邻直线桩为基准,检查杆塔中心桩横线路方向偏移的方法如下:(见图2.1.3)。
1) 在地形平坦,相邻三杆塔中心桩互相通视的情况下,为检查B是否偏移,可把经纬仪置于A(或C)点,先对准C(或A)点,再检查B;
2) 在地形起伏,相邻杆塔中心桩互相通视的情况下,为检查中心桩B是否偏移,可将经纬仪置于B点(或附近线路中心线上的制高点处),用重转法进行检查。即首先正镜后视对准A(或C)点,固定上、下盘,倒转望远镜C(或A)点是否在中心上。然后松开上盘重新后视对A(或C)点,再倒转望远镜,检查C(或A)点是否仍在中心线上。如果B点确在中心线,仪器又没有误差,则两次所测C(或A)点,都不在中心线上,但只有实际C(或A)点标桩在两次所测点的中间(见图2.1.3),B点即在线路中心线上。
4.用方向法复测线路转角的方法为(见图2.1.4):在转角桩O点置经纬仪,以正镜照准线路前方中心线上的A点,固定上、下盘,读得水平角为a1,松开上盘,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望远镜,照准线路后方中心线上的B点,读得水平角为b1,则第一次测角值为
α1=b1-a1
然后倒转望远镜,照准B点,读得水平角b2,再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望远镜照准A点,得水平角a2,则第二次测角值为
α1ˊ=b2-a2
两次测角值的平均值减去180°后的绝对值,既为线路的转角值α。算式如下:
α=|α1+α1ˊ/2-180°|
B
图2.1.4测量转角
5.施工测量时,应按杆塔位中心桩钉出必要的辅助桩,作为施工及质量检查的依据。
1) 直线单杆在线路中心线上距杆位中心桩前3米处各钉一桩;
2) 直线双杆及直线铁塔,应在线路中心线及其垂直线上距杆塔位中心桩前、后、左、右5米处各钉一个辅助桩;
3) 转角杆塔应在线路中心线及其延长线,转角的二等分线及内角的平分线上,各距中心桩20-30米钉一个辅助桩,见图2.1.5。
辅助桩顶必须钉小园钉指示中心,桩顶涂上红色铅油,并写上“副”字,以示与主桩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