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险:严格执行总、省公司报备条款及费率。
2、附加驾驶员扩展条款,可执行两套承保方案。
方案一:不承保驾驶员
总投保座位数=核定载客人数-1(驾驶员)
同时在特别约定中注明:“本保单项下承保座位数为N座(不包括驾驶员)”
方案二:承保驾驶员
总投保座位数=核定载客人数
其中,驾驶员保费=每座核定保费*120%
同时在特别约定中注明:“本保单项下承保座位数为N座(包括驾驶员),驾驶员保险责任以《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附加驾驶员扩展条款》为准。”
3、对于非车队或非法人企业的单车投保,必须见费出单。
(二)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险
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而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设备不属于特种设备的范围。
2、严格遵照总公司下发的条款执行,不得随意改动,不得套用其他保险公司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