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阳光产险财产险各险种承保实务(3)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字号:

产险部,上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保费规模、展业渠道及承保条件等。

(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总公司报备条款及费率。

(三)原则上承保标的应为使用时间在1年以内的新车,单车价值在300万以下。如超过上述承保条件,则应提前上报省公司财产险部。

第二部分 家庭财产保险

一、普通家财险

(一)散单业务禁止承保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或承保后无市场费用;团单业务如承保该附加险,则应提高承保费率至2‰,同时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主险保额的10%。;

(二)附加盗抢险的保额不得超过室内财产保额的10%,其中便携式用品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三)附加现金首饰盗抢险。投保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以及附加盗抢保险的,且盗抢保险的保险金额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方可投保本附加险。保险金额以附加盗抢保险保险金额的6%为限,最高为6000元,其中现金(含有价证券)1000元、首饰5000元。

二、家庭火灾损失保险

严格执行总公司报备条款及费率。

三、定额家庭财产保险

目前总公司已暂停所有定额卡折业务的开展。如各机构有展业需求,需就展业渠道、保费规模、保单样式等相关内容提前上报省公司

阳光产险财产险各险种承保实务(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
二维码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