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加校级科技创新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根据其在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奖励。独立完成作品者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在老师的带领下完成作品者分别给予60元、40元、20元的奖励。
(4)参加院级科技创新竞赛选拔赛,获得资格参加学校比赛的,根据前期所需条件给予40元-20元的资助,没能参加学校比赛的,根据情况发给荣誉证书。
4、文体优胜奖
为鼓励学生发挥个人特长,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学院设立“文体优胜奖”,获奖条件如下:
(1)参加校级文艺竞赛(含各种知识竞赛、演讲赛、征文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0元、30元、20元的奖励。
(2)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0元、30元、20元的奖励。
(3)参加校级运动会获得名次者按10元/分进行奖励。
(4)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含各种知识竞赛、演讲赛、征文、辩论赛最佳辩手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0元、15元、10元的奖励。
5、优秀成才奖
为鼓励学生积极成才,学院设立“优秀成才奖”,获奖条件如下:
(1)凡在校期间报考硕士研究生并获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者;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者;
(3)通过国家报关员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者;
(4)其他与专业相关执业资格证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者。
对获得“优秀成才奖”的学生,根据通过难度给予100—50元奖励。
6、就业先进奖
在每年3月2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的,学院给予60元奖励;在每年5月20前签订就业协议的,学院给予50元奖励。
7、社会工作奖
能够围绕学校、学校工作有效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在学校、学院重大工作中表现突出者按其工作表现给予20-100元的奖励。
(二)集体奖
1、科研创新优秀团队奖
为积极鼓励学生以团队或项目形式,参加国家、省、市、学校学习类竞赛,学院设立科研创新团队奖,获奖条件如下:
(1)获得学习类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竞赛团队奖,分别给予400-200元的奖励。获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