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励数量设置
(一)由上级组织评定的奖励数量,以上级评定奖励为准。
(二)个人类奖励数量和等级,原则上不超过30%,一等奖以参赛人数的5%为宜,二等奖以参赛人数的10%为宜,三等奖以参赛人数的15%为宜。没有设等级的奖励,奖励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
(三)集体类奖励数量和等级,原则上不超过60%,一等奖以参赛人数的10%为宜,二等奖以参赛人数的20%为宜,三等奖以参赛人数的30%为宜。没有设等级的奖励,奖励一般不超过参评团队的15%。
(四)所有评奖以实际达到标准为准,不满足条件的,奖项应当空缺。
三、评定程序
(一)学生单项奖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的9月份。
(二)由学生本人(或项目负责人)向学院学工办提交申请,经学工办初审通过,报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全院公示后生效,公示期为7天。
(三)学院评定的奖项,需要即时表彰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需要开展奖项评定,但必须在活动开始前获得分管老师的批准。
四、附则
(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本办法自2011年9月开始生效。
政治学院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