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钢屋架、天窗架、钢网架安装子目中,不包括拼装工序,如需拼装时,执行拼装子目。拼装台的材料摊销已包括在拼装子目内,不另计算。
3. 钢屋架单榀重量在1t以下者,按轻型屋架项目计算。 4. 本章未包括钢构件拼装和安装所需的连接螺栓。
5. 钢网架安装子目是按分体吊装编制的,若使用整体安装时,可另行补充。 6. 钢挡风架安装执行钢天窗架安装子目。
计算规则
一、钢构件制作
1.金属结构的制作工程量按理论重量以吨计算。型钢按设计图纸的规格尺寸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重量)。钢板按几何图形的外接矩形计算(不扣除孔眼重量)。
2.计算钢柱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主材重量,应并入柱身主材重量内。 3.计算钢墙架制作工程量时,应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系拉杆主材重量。
4.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的腹板及翼板宽度按图示尺寸每边增加25mm计算。计算钢漏斗制作量时,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工程量内。
5. 喷砂除锈按金属结构的制作工程量以吨计算。抛丸除锈按金属结构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工程量按下表进行换算:
6.钢屋架、托架制作平台摊销工程量按钢屋架、托架工程量计算。 二、钢构件运输、安装
钢构件的运输、安装工程量等于制作工程量以吨计算,不增加焊条或螺栓重量。
金属面工程量系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