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工摊座、修整边坡项目,只适用于石方爆破工程。
10.支挡土板项目是按密撑和疏撑钢支撑综合编制的,实际间距及支撑材质不同时,不作调整。 11.支撑项目是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编制,如一侧支挡土板时,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3。 12.人工剔打钢筋混凝土构件时,按人工凿较硬岩子目乘以系数1.8执行。 三、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石方项目是按各类机型综合编制的,执行本章时均不作调整。 2.土石方工程的全程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确定:
(1) 全程运距100m以内: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机械行驶的最短距离计算。
(2) 全程运距500m以内及全程运距500m以上: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计算。 3.机械运输淤泥、流砂时,按相应机械运输土方子目乘以系数1.4。
4.机械打眼爆破沟槽、基坑石方项目是按深度2m编制的,深度在4m以内人工乘以系数1.3,深度在6m以内人工乘以系数1.5,深度在8m以内人工乘以系数1.6,深度超过8m时人工乘以系数1.8。 5.机械挖沟槽(坑)土方、石方项目是按深度4m内综合编制的。 超过4m时,另编补充定额。 6.机械作业的坡度因素已综合在定额内,坡度不同时,不作调整。
7.机械挖土的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其相应子目的机械乘以系数1.2。
8.机械不能施工的部分(如:死角等),应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注:上表所列工程量系指一个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范围的挖方总量。
9.机械不能施工的土石方部分(如:死角等),按相应的人工挖土子目乘以系数1.5;人工凿石子目乘以系数1.2。
10.机械碾压回填土,是以密实度达到85~90%编制的。如设计密实度为90%~95%时,按相应机械回填碾压土石子目乘以系数1.4;如设计密实度超过95%时,按相应机械回填碾压土石子目乘以系数1.6。回填土压实项目中,已综合了所需的水和洒水车台班及人工。
11.凡图示槽底宽(不含加宽工作面)在7m以内,且槽底长大于底宽三倍以上者,执行沟槽项目;凡图示坑底面积(不含加宽工作面)在150m2以内,且长边小于短边三倍者,执行基坑项目;除上述规定外执行平基项目。
12.机械在垫板上作业时,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助机械费用按实计算。
13.平基爆破工程中,若设计要求某一坡面采用光面爆破时,按相应石方爆破子目乘以系数2。 14.预裂爆破若设计的爆破材料用量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作调整。
15.强夯加固地基是指在天然地基上或在填土地基上进行作业。本定额不包括强夯前的试夯工作费用,如设计要求试夯,另行计算。
16.地基强夯需要用外来土(石)填坑,另按相应项目执行。
17.“每一遍夯击次数”指夯击机械在一个点位上不移位连续夯击的次数。当要求夯击面积范围内的所有点位夯击完成后,即为完成一遍夯击;如需要再次夯击,则应再次根据一遍的夯击次数套用相应子目。 18.低锤满夯执行“120t²m,2击/点”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