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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3)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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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泵产品。

2.本表序号5微型电泵是指电动机与泵同轴联接且在地面上使用、配套电动机功率不大于1.5kW(离心式)和不大于2.2kW(旋涡式)的电泵产品。

3.本表序号6~12属于耐腐蚀泵、高温泵和高压泵。耐腐蚀泵是指输送具有腐蚀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特殊介质的泵产品;高温泵是指工作温度t≥105℃的泵产品;高压泵是指工作压力P>6.4MPa的泵产品。凡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要求的叶片式离心泵均属于发证产品范围。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泵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泵产品。

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泵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泵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起草《泵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泵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审查部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泵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 邮政编码:100823

电 话:010-68594860、68594718、68594897、68594988 传 真:010-68527524

电子信箱:jxcpscb@、jxshchb@ 联 系 人:李建林 李燕霞 杨洁华 张京京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泵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泵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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