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等转发安徽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阶段性成果,如检测报告、专利、标准等;
3、 项目材料一式三份(每份装订成册),其中一份为原件。
三、 报送时间及部门:
1、 受理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
2、 受理部门为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大楼B座0720室)。电子版发至fgc@。
附件:1、研究开发项目审核意见;
2、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3、研究开发费用审核表。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科技 财政 税收 办法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