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等转发安徽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研究开发项目审核意见
(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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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 项目立项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研究开发费用预算、决算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文件)规定,经会同省(市)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审核,该项目是研究开发项目,同意其研究开发费用享受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
省(市)科技厅(局)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