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等转发安徽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
扣除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
科策〔2008〕77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规定,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我们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研究开发项目审核意见(样本)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