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制作5-7份论文(设计)正式文本,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所在学院。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每篇论文(设计)必须经过答辩程序。指导教师书面评阅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第十五条 各学院应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答辩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同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答辩小组成员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组长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第十六条 答辩须以公开方式进行。实行答辩回避制度,指导教师不得参加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答辩的具体程序是:
1、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小组成员组成; 2、学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3、答辩小组成员提问; 4、学生回答问题; 5、答辩小组进行评议;
6、形成答辩决议并评定论文总评成绩; 7、向学生公布答辩结果。
8、将答辩结果填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及答辩过程控制表》,并和答辩过程的详细记录交学院存档。
第十七条 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给予的书面建议成绩和答辩的实际情况综合评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总评成绩。书面建议成绩和总评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分。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标准如下: 1、优秀毕业论文(成绩90分以上)的基本条件:
(1)选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或学科前沿问题,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2)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正文、附注、参考文献、字数等各项内容完全符合本办法中写作规范要求;
(3)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材料翔实可靠,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对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有独特见解和创意;
(4)中外文字表述准确流畅,标点符号、计量单位使用准确; (5)答辩时能够准确流利阐述论文主要内容和回答问题; (6)论文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较大的应用价值。 2、合格毕业论文(60分以上)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