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1)选题基本符合要求,有一定的价值;
(2)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正文、附注、参考文献、字数等各项内容基本符合本办法中写作规范要求;
(3)能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正确,论述有理有据,结构基本合理,有自己的见解;
(4)文理通顺,文字表达比较准确;
(5)答辩能叙述出论文的主要内容,回答问题无原则性错误; (6)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第十九条 评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应从严把握,各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超过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20%。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由教务部根据各学院毕业生人数核定总额,由财务处划拨至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包干分配使用。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应专款专用。各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经费90%须用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制作费用(包括复印、打印等),10%用于日常管理等。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工作结束之后,各学院答辩工作领导小组须对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报教务部。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定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及答辩过程控制表》一并装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袋”,由学生所在学院归档保管,期限为四年。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应于每年5月底之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估专家及教学督导等有权对各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及其论文选题、论文内容等进行随机抽查评估。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