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辩;④答辩小组评议,对学生论文(设计)及答辩进行综合评价,拟定答辩小组意见,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4)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其中报告论文15分钟左右。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应认真做好答辩记录,并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四.综合成绩评定
1.综合成绩评定方式为:论文(设计)成绩60%+答辩成绩40%组成;答辩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综合成绩评定,论文(设计)成绩记为不及格。
2.根据综合成绩确定相应等级: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3.综合成绩及等级评定应分布合理,评定优秀论文(设计)应从严把握,各学院一般不超过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20%。良好在50%左右,中等在25%左右,及格及以下在10%左右。
五.复议审核
1.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对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成绩进行审查,对评定等级为优秀或不及格以及答辩评分中有争议的论文(设计)应进行复议,确定最终论文(设计)综合成绩及等级。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方为有效,并及时报送教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