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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笔记(免费)[1](13)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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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笔记(免费)[

个认股人或予以公告。

(6)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5天内,向法院提交债务清册、会计报表等有关证据材料。

(7)证券公司包销证券的,应当在包销期满后15日内,将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证券公司代销证券的,应当在代理期满后15日内,与发行人员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8)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的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管理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9)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召开前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10)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执照,在其有效期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变更。

(1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由投资人自行清理或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自行清算的,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请债权。

(1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3)公司解散,应成立清算组,解散事由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15日内成立清算组。

9、20日:

(1)交易所上市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

(2)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应在股东大会年会召开20日前置备在公司。

10、30日:

(1)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并验资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合伙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可提前30日向其他合伙人提出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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