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交底纪录
合同类别:总包合同 交底内容:
工程名称:济南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
工程地点:济南市经十东路中段路南,旅游路以北,龙洞路附近。
工程内容: 综合办公楼A标段土建、安装及一般装饰工程,框架结构,地
下一层,地上十五层,建筑面积约91147m2。
一、承包范围
建筑、结构设计图纸A2、A3、A4区(详见图纸具体划分)范围内的基坑清
理,模板工程 ,钢筋工程,砼工程(包括结构、垫层),砌体工程,楼地面工程
(找平层、保护层及其他零星等),抹灰工程(包括楼地面、墙面及其他零星抹
灰等,但不含面砖镶贴),脚手架工程,屋面工程(不含防水),门窗工程(不含
甲方进行总承包服务与管理的门窗工程),台阶、散水、坡道、阳台等零星项目,
与专业分包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防水工程,地基处理与降水工程,预应力工
穿线及以后的部分,钢结构工程、机电安装等)的施工配合工作,现场安全、文
明措施,施工技术措施,工程检验(留试块试样等所用人工及检验时需要的人工
配合)和试验,冬雨季施工措施,垃圾清理,完工清理,现场施工用临设(包括
临时水电)的施工,大型机械(塔吊、电梯、砼泵车)安装的配合及指挥等工作。
二、合同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
开工日期:2005年10月22日,
竣工日期:2007年5月31日。
2、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可进场施工,本工程体量大,工期非常紧张,业主
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严格。具体约定如下:
(1)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和竣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
赔偿费,误期时间:从规定的竣工日期到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之间的
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本标段工程参建各方验
收且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同意竣工备案的时间为准。
(2)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它方式
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
他责任。
(3)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率为每误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即
136720.5元/天)赔偿。
(4)承包人不得以短期付款不到位为理由而停工或者采取其他影响工期的
行为。
三、质量标准及检验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并获得鲁班奖
2、质量检验
2.1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时,承包
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为: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