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人(指各标段施工总承包人)统一提交,并不得向发包人和分包单位收取费用。
3、如果需要合并整理本工程资料报有关奖项,发包人可与各标段承包人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一个承包人整理汇总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标段承包人分担,具体分担比例另行协商。
4、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
八、质量保修
1、对本工程的保修双方约定如下:按照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关于保修的承诺执行。
2、保修内容:本工程承包人全部施工项目。其它执行《通用条款不》第34条。
3、缺陷责任书由监理工程师签发,送交给发包人,并将一份副本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于某日前尽其责任施工、竣工、保修并符合发包人要求,缺陷责任证书最迟将在保修期满且承包人已按指令完成工作,并符合发包人要求后21天内发出。
4、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6个月,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在竣工结算审核且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发包人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并不免除承包人的保修责任。
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确实影响工程施工的6级以上的地震、特大暴雨、洪
水。其他任何情况,承包人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任何索赔。
十、补充条款
1、工程竣工交付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所有的临时性场地和临时道路,达到发包人要求的标准。
2、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好与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配合,服从发包人的协调调度;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
3、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农民用工,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情况,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拖欠的款项直接支付给被欠款的农民工或其他相关单位。
4、承包人应确保本工程的工程款全部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5、对跨越标段的不易分割的工程,如设备机房、变配电工程等,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指令某标段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指令。 十一、目标分析
1、工期(含阶段工期)目标分析
合同中对工期有明确的规定:地基基础工程(±0.000及以下部分)完成时间为:2006年1月22日;主体结构工程完工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整体工程竣工时间为2007年5月31日,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的完工时间均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必须确保2007年5月31日竣工。施工合同13.4款”误期赔偿费”规定“误期赔偿费费率为每误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赔偿”,本工程合同价款为27344万元,我方施工的建筑部分约为12000万元,工期每拖延一天将被罚款6万元,如果没能按期保证2007年5月31日竣工,不仅会受到罚款,并且将严重影响我局在济南下一步工程的承接。济南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隶属于济南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具有政府背景,如果我方能顺利完工,不仅能按合同顺利履约完成,提高我局的影响力,而且通过业主也能扩大我局的社会影响力,因此,我们必须按期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