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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银行事件始末(4)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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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尔顿推断,巴林银行集团其他公司汇入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的资金数目应当与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存入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的资金数目及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自身持有的资金数目一致。实际上,他发现后者的资金数目比汇入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的少了140亿日元(2.15亿新元)。赖尔顿立即向伦敦的上司作了汇报,并在随后的一周里试图与里森会谈以澄清这笔差额的由来,但毫无结果。里森最后在1995年2月23日星期四才见到赖尔顿和琼斯。此次会见从下午4:00开始。几分钟后,里森借口必须去医院看望妻子便离开了。他说45分钟后返回,但他再也没有回来。到里森潜逃时,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由于88888帐户进行的交易造成的累计亏损已达940亿日元(14亿新元)。这些交易造成的最终实际亏损达到22亿新元。

四、事件结果

1995年2月26日巴林银行集团首席总裁诺里斯在伦敦与英格兰银行进行出售巴林银行的谈判,时至1995年2月26日星期日仍未取得成功。当日晚间,英国高等法院在伦敦巴林银行总部宣布巴林银行倒闭,巴林银行集团在伦敦的实体受到管制。次日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接受司法监管。1995年2月27日,英格兰银行向世界宣布:巴林银行破产清算。消息传出,立即在亚洲、欧洲和美洲地区的金融界引起一连串强烈的波动。东京股市英镑对马克的汇率跌至近两年最低点,伦敦股市也出现暴跌,纽约道·琼斯指数下降了29个百分点。

1995年3月6日,荷兰国际集团(International Netherlands Group 简称ING)与巴林达成协议,愿出资7.65亿英镑(约合12.6亿美元)现金,接管其全部资产与负债,使其恢复运作,将其更名为“巴林银行有限公司”。3月9日,此方案获得英格兰银行及法院批准,ING收购巴林银行的法律程序完成,巴林全部银行业务及部分证券、基金业务恢复运作。

此案中,使巴林银行遭受灭顶之灾的尼克·里森于1995年2月23日被迫仓皇逃离新加坡,3月2日凌晨在德国法兰克福机场被捕,11月22日,应新加坡司法当局的要求,德国警方将在逃的里森引渡到新加坡受审。12月2日,新加坡法庭以非法投机并致使巴林银行倒闭的财务欺诈罪判处里森有期徒刑6年6个月,同时令其缴付15万新加坡元的诉讼费。1999年4月5日,新加坡司法当局宣布,因其在狱中表现良好,提前于1999年7月3日获释出狱,并将其驱逐出境。

五、交易活动

里森主要从事日经期货和期权及日本政府债券期货交易。日经期货交易是根据某一日日经225种股票平均指数的未来预期水平进行的。日经期货的期权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灵活的交易策略。买权的买主有权在期权到期之前,选择按执行价格购买日经期货。若市场价格高于执行价格.买权的买主将能够(预期会)按执行价格购买期货合约。相反,若市场价格低于执行价格,他无义务按执行价格买进期货合约,则合约到期时损失的只是期权购买费。与此相同,在拥有卖权时,卖权买主有权按执行价格卖出期货合约。

日本政府债券期货合约是一种买或卖的协议,即规定到期时,买进或卖出一种面值为5000万日元的日本政府10年长期债券,票息为6%。

日经和日本政府债券期货都是独立进行交易的,一方在大阪证券交易所或东京股票交易所,另一方在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不同的市场条件,不时会出现价格差。巴林银行集团是所有这些交易所的会员,因此有能力同时获悉市场情报并在这些交易所同时执行交易,以获取价差利润。

里森获准在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与大阪证券交易所之间就日经期货进行套利,以及在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与东京股票交易所之间就日本政府债券期货进行套利。这样,里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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