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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587- 2005
前 言
本标准的4.1 ,4.3,4.4、第5章,6.1 ,7.1 ,8.1 、第10章、第11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 13/SC9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丁余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