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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消 防 设 施 的 维 护 管 理(8)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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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8.2 联动检查内容

8.2.1 消防供电设施供电功能和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检查,检验供电能力。

8.2.2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层、每回路报替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备的功能试验。每12个月对每只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检查不少于一次。

8.2.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末端放水,进行系统功能联动试验,水流指示器报警,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对消防设施上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每12个月对每个末端放水阀检查不少于一次。 8.2.4 消防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消防炮)出水,分别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个月累计对每个消火栓、卷盘、水炮检查不少于一次。

8.2.5 泡沫灭火系统结合泡沫灭火剂到期更换进行喷泡沫试验;检验系统功能;校验仪器仪表。 8.2.6 通过报警联动,检验系统功能,进行模拟喷气试验;校验仪器仪表,存储容器称重。

8.2.7 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梯迫降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防火卷帘门及电动防火门的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消防广播切换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正压送风或者机械排烟系统功能,并测试风速、风压值。

8.2.8 对每只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检查每12个月不少于1次。

9 检查测试工具和设备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用的工具和设备,可按GA 502有关消防设施检测装备的要求配置。 10 维护和故障处理程序

10.1 消防设备、器材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及时进行保养和更换。对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10.2 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填写表A.5。

10.3 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 h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

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

10.4 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11 档案

11.1 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的档案应包含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单项检查记录、联动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11.2 保存期限

11.2.1 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11.2.2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 11.2.3 《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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