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
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 h 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5 消防控制室
5.1 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5.2 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24 h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5.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
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填写表A.1的相关内容。
5.4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5 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6 巡查
6.1 一般要求
6.1.1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和内容,并填写表A.2。
6.1.2 依照有关规定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的单位和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人其中。其他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
6.1.3 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6.2 巡查内容
6.2.1 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工作状态,自备发电设备状况,消防配电房、发电机房环境,消防电源
末端切换装置工作状态。
6.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区域显示器运行状况,CRT图形显示器运行状况,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
6.2.3 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外观,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工作状态,水泵结合器外观、标识,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6.2.4 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外观,消防卷盘外观,室外消火栓外观,消防炮外观,启泵按钮外观。
6.2.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
6.2.6 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喷头外观,泡沫消火栓外观,泡沫炮外观,泡沫产生器外观,泡沫液贮罐间环
境,泡沫液贮罐外观,比例混合器外观,泡沫泵工作状态。
6.2.7 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储瓶间环境,气体瓶组或储罐外观,选择阀、驱动装置等组件外观,紧急启/停按钮外观,放气指示灯及报警器外观,喷嘴外观,防护区状况。 6.2.8 防烟排烟系统:挡烟垂壁外观,送风阀外观,送风机工作状态,排烟阀外观,电动排烟窗外观,自然排烟窗外观,排烟机工作状态,送风、排烟机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