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概况 1.1.1、 工程名称:建发御园2~4#楼1.1.2 、建设地点:××市建安大道路南1.1.3 、结构类型:CFG桩, 1.1.4 、结构层数:底下一层,地上15层.1.1.5 、工程规模:总投资310万元.1.1.6 工期24日历天1.1.7 建设单位:建发置业许昌有限公司11..8 、设计单位:××设计有限公司××分公司1.1.9、工程勘察单位:××勘探中心××基础工程勘察研究院1.1.10、施工单位:××××基础工程有限公司1.1.1
(1) 合同文件:所有质量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2) 设计图纸:所有工程应与设计图纸符合,并符合工程变更工作程序要求。
(3) 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成品、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 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
7.2.2.2 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监理工程师在开工以前,向承包商提供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监理人员、承包商的质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质量控制按以下程序进行:
7.2.2.2.1 审查工程开工报告: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及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批。工程开工报告要求表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各项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线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7.2.2.2.2 审查工程自检报告:要求承包商的自检人员按照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接受申报并进行检查验收。
7.2.2.2.3 工序检查认可: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2.2.2.4 审查交工报告: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项、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商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
7.2.2.4.质量控制的基本措施
7.2.2.4.1 严格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详图及要求施工,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质量控制监理程序及相应制度和控制方法,严格质量控制管理,使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