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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基本知识200问(21)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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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知识汇总

(2)不在本单位的,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单位,出具盖有区、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公章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送给该同志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3)本人已经死亡的,由原单位党组织将恢复党籍的决定通知其生前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其家属,不必转移组织关系。

75.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调动工作,其组织关系怎样填写?

一般情况下,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不要调动工作,因为原单位党组织和群众对犯错误党员的情况比较了解,便于监督和帮助犯错误的党员改正错误。如确因工作需要而必须调动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应按“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格式填写,但是应将该同志受处分的情况和留党察看的起止时间另行通知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以便继续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76. 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组织关系怎么办? 这些人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其组织关系一律由原单位党组织保存。

77. 党员证明信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何区别?在什么情况下可出具党员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证明信通常叫做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党组织。

78. 党员在人才流动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后,其组织关系应如何转移?

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上级单位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第七节 党员的组织生活

79. 什么是党的组织生活?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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