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知识汇总
位时,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70. 哪些党组织可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1)县、旗、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 (2)中央直辖市(京沪津)的区委组织部。
(3)党中央各部委的机关党委和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政治部。
(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5)解放军师一级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军队的旅。 (6)各铁路局政治部。
(7)中国民航局政治部组织部、局直属机关党委。 71. 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怎么办?
不按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如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72. 党员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应怎样处理?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发生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委或负责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查明确实由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补转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单位应立即发函给接转单位党组织,通知原介绍信作废。接转单位的党组织在接转关系时,对介绍信应进行认真地审查核对。对丢失组织关系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党造成损失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73. 合同工、临时工党员要不要把党的组织关系转移到临时工作单位?
合同工、临时工党员,一般不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如果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应开写党员证明信;如果工作时间较长,也可以转移党的组织关系。这样有利于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4. 恢复党籍的同志怎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1)被恢复党籍的同志仍在原单位的,应让本人参加组织生活,不必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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