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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修正案2(4)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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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的规定 □

1.11. 船舶种类

1.11.1.原油油船 □

1.11.2.成品油船 □

1.11.3.原油/成品油船 □

1.11.4.油类/散货两用船 □

1.11.5.按公约附则Ⅰ第二条二款的规定为设有货油舱

的非油船船舶 □

1.11.6.专用于装载第十五条七款所指成品的油船 □

1.11.7.该船既作为具有COW的“原油油船”,也作

为具有CBT的“成品油船”,为此已分别发给

单独的IOPP证书

1.11.8.该船既作为具有CBT的“成品油船”,也作

为具有COW的“原油油船”,为此已分别发

给单独的IOPP证书

1.11.9.载运油类的化学品液货船

2. 控制机器处所舱底污水及燃油舱的排油的设备

(第十条及第十六条)

2.1. 在燃油舱内装载压载水

2.1.1. 该船在正常条件下能在燃油舱内装压载水

2.1.2. 该船在正常条件下不能在燃油舱内装压载水

2.2. 所装油水分离/过滤设备的型式

2.2.1. 能使排出的废液中含油量小于100ppm的设备

2.2.2. 能使排出的废液中含油量小于15ppm的设备

2.3. 控制系统的型式

2.3.1. 排油监、控系统(第十六条五款)

.1 具有自动停止装置

.2 具有手动停止装置

2.3.2. 15ppm报警装置(第十六条七款)

2.3.3. 在特殊区域排放的自动停止装置(第十条三款

(二)之6)

2.3.4.油分计(A.444(Ⅺ)决议)

.1具有记录装置

.2无记录装置

2.4 认可标准

2.4.1.油水分离/过滤设备

.1已按A·393(Ⅹ)决议认可

.2已按A·233(Ⅶ)决议认可

.3已按国家标准认可,但国家标准并未以

A.393(Ⅹ)或A.233(Ⅶ)决议为

基础

.4未经认可

2.4.2.处理装置已按A.444(Ⅺ)决议认可

2.4.3.油分计已按A.393(Ⅹ)决议认可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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