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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修正案2(9)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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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类记录簿

第一部分——机器处所的作业

(所有船舶)

船名:

船舶编号或呼号:

总吨位:

期间由: 至:

注:每艘150总吨及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和每艘400总吨及400总吨以上的非

油船船舶,应备有油类记录簿第一部分,用来记录有关的机器处所作业。对

油船,还应备有油类记录簿第二部分,用来记录有关的货油/压载水作业。

船名_________

船舶编号或呼号_____________

货油舱和污油水舱平面图

(应在船上完成)

泵舱舱别容积污油水舱深度(填写每个舱的容积和污油水舱的深度)

前 言

这一部分下面几页是机器处所作业项目的一个综合目录,这些作业项目(在适用时)应按照由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附则Ⅰ第二十条的规定记载于汕类记录簿中。这些项目按类别划分为几个作业部分,每个作业部分由一个字母代号表示。 填写油类记录簿时,应将日期,作业表号和项目编号填入适当栏目,并将所要求的详情按时间顺序记录在空白格内。

每项作业完成后应由作业负责驾驶员签字并注明日期。每页填写完后应由船长签字。

应记录的项目表

(A)燃油舱的压载或清洗

1.压载燃油舱的编号

2.从上次装油后已否清洗,如未清洗,说明前次所装油类

3.开始清洗时的船位

4.开始压载时的船位

(B)从(A)部分所述燃油舱排放脏压载水或洗舱水

5.燃油舱的编号

6.开始排放时的船位

7.完成排放时的船位

8.排放时的船速

9.排放的方法

.1通过100ppm设备

.2通过15ppm设备

.3排往接收设备

10.排放的数量

(C)残油(油渣)的处理

11.船上留存待处理的残油数量

12.残油的处理方法:

.1排往接收设备(说明港口);

.2与船上所存燃油混合;

.3驳入另一燃油舱(或其它舱)(说明舱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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