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类记录簿
第一部分——机器处所的作业
(所有船舶)
船名:
船舶编号或呼号:
总吨位:
期间由: 至:
注:每艘150总吨及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和每艘400总吨及400总吨以上的非
油船船舶,应备有油类记录簿第一部分,用来记录有关的机器处所作业。对
油船,还应备有油类记录簿第二部分,用来记录有关的货油/压载水作业。
船名_________
船舶编号或呼号_____________
货油舱和污油水舱平面图
(应在船上完成)
泵舱舱别容积污油水舱深度(填写每个舱的容积和污油水舱的深度)
前 言
这一部分下面几页是机器处所作业项目的一个综合目录,这些作业项目(在适用时)应按照由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附则Ⅰ第二十条的规定记载于汕类记录簿中。这些项目按类别划分为几个作业部分,每个作业部分由一个字母代号表示。 填写油类记录簿时,应将日期,作业表号和项目编号填入适当栏目,并将所要求的详情按时间顺序记录在空白格内。
每项作业完成后应由作业负责驾驶员签字并注明日期。每页填写完后应由船长签字。
应记录的项目表
(A)燃油舱的压载或清洗
1.压载燃油舱的编号
2.从上次装油后已否清洗,如未清洗,说明前次所装油类
3.开始清洗时的船位
4.开始压载时的船位
(B)从(A)部分所述燃油舱排放脏压载水或洗舱水
5.燃油舱的编号
6.开始排放时的船位
7.完成排放时的船位
8.排放时的船速
9.排放的方法
.1通过100ppm设备
.2通过15ppm设备
.3排往接收设备
10.排放的数量
(C)残油(油渣)的处理
11.船上留存待处理的残油数量
12.残油的处理方法:
.1排往接收设备(说明港口);
.2与船上所存燃油混合;
.3驳入另一燃油舱(或其它舱)(说明舱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