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图三中,我们看到每一类规则对应行动情境内的一组变量,这并不代表它们仅仅作用于一组变量。实际上它们同时又间接作用于其他变量,从而对行动情境整体结构产生一定作用。例如,一个城市欲减少出租车数量,那么它可能对出租车的状况和司机的资历进行限制,任何个体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运营。这样一来,乘车费可能上涨,司机可能改变出车时长,乘客等车时间可能会增加。在这个案例中,边界规则的改变对整个行动情境都产生了很大影响,所以,奥斯特罗姆强调,我们应该吧这些规则看成一个协作整体。在一个行动情境内,7类规则并不一定全部存在,任何一类或多类规则都可能缺失,使相对应的变量出于没有规则直接约束的默认状态,进而牵连其他变量。如果一个行动情境内没有任何规则,那么这个行动情境处于霍布斯自然状态,势必会导致秩序的混乱和参与者行为的非理性化。所以,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奥斯特罗姆认为致力于制度的改革往往就是制定或调整影响行动情境的规则(Ostrom,2005)。那么,在公共池塘资源的治理过程中,怎样通过规则来实现资源的合理使用与管理呢?
四、 规则在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中的应用
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承认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复杂性,认为在确立并执行约束资源开发行为规则的前提下,集体行动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在大量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奥斯特罗姆总结出这样一个事实:对于一个没有或者缺少规则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体制,引入规则可以极大改善治理情况;对于一个已经存在一系列规则的自主治理体制,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