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定义
1.1 1.2 1.3 1.4 1.5 1.6 1.7
“甲方”指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乙方”指呼和浩特市益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合同各方”指甲方和乙方。
“使用方”指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或系统的最终使用方。
“合同”指本商务文本的协议,及其形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技术服务”指按合同规定提供的服务,如:合同系统的技术培训、系统设计、安装督导、安装、测试、调通、检验、维护、技术支持等。
1.8
“合同货物”指合同附件中规定的硬件、系统软件、材料、备件及工具等。
1.9
“合同系统”或“系统”指按合同附件提供的合同货物及技术服务。
1.10 1.11 1.12
“现场”指安装合同货物的场所。
“合同总价”指本合同系统运到安装现场的含税价。
“安装”指由乙方技术人员(或厂商)实施的安装工作,包括根据设备安装图纸将部件连接和安放到位,及系统软件的安装。
1.13 1.14
“设备测试”指乙方技术人员(或厂商)对合同系统进行的测试。 “初步验收”或“初验”:指完成系统安装、调测、割接,甲方能够正常使用各项功能后,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对系统进行测试和验证,若达到所有相关技术要求,则双方共同签署《初验合格证书》,系统进入试运行。
1.15
“最终验收”或“终验”:指通过试运行期后,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对系统进行的全面的、最后的检验,以证明其满足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