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如果乙方的人员在甲方通知的日期未能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并制作详细检验报告,乙方接受开箱检验的结果。如果发现任何短缺、故障、损坏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合之处,并且责任在于乙方,此检验报告将作为更换或修理的有效证据。
5.4
如果索赔通知是在《终验合格证书》签订后90天内提出的,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5.5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要求后15天内未能做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第六章 设备安装、测试、验收
6.1 合同各方应在安装开始前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从安装开始到合
同系统终验有关的技术事务。
6.2 如果合同各方对本章事项存有争议,各方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并
且在合同系统现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3 如果现场机房不能按时到位,甲方应在发货预计日期前
2周通知乙
方,安装和测试也将作相应推迟,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调整时间进度。
6.4 设备的安装由由乙方人员在甲方人员的协助下,严格按照测试的技
术程序执行测试。
6.5 从安装到终验的所有技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技术人员应对设
备的安装及测试提供必要的配合。
6.6
6.7 合同货物在完成系统安装、调测、割接,最终用户、甲方能够正常
使用各项功能后,最终用户在甲方和乙方的协助下对系统进行测试和验证,若达到所有相关技术要求,甲方和最终用户应对设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