钣金、钢结构、汽车生产型企业使用
5.5.1工装验收合格后,按照《工艺装备图样的分类与编号》标准打上标牌或标识,注明工装名称、编号、投入使用等相关内容,标牌要做到牢固醒目,交付分公司、分厂正式使用。 5.5.2工装的颜色标识统一为“工程黄”。
5.5.2在工装交付有需求的分公司、分厂使用以后,工装使用部门持《工装验收单》和相关费用凭据到财务部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制造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将制造工装所发生的费用作为期间费用记入分公司、分厂生产成本当中,并当年摊销。制造成本在2000元以上的,作为固定资产记入分公司、分厂固定资产台帐,按照工装折旧情况每年进行计提。 5.6日常管理
5.6.1分公司、分厂的 工装管理员根据《工装验收单》登记工装台帐,纳入管理。
5.6.2工装应该分类摆放,涂油防锈、整齐清洁,防止磕碰,保证精度。 5.6.3工装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完工后要擦拭干净及时退回工装库,如果损坏应主动报告部门及库管员。工装管理员要对每次送回工装库的工装进行检查,并在《工装管理台帐》上记录。
5.6.4工装自然损坏时,由分公司、分厂自行组织维修并做维修后的验证工作。 5.7周期检验
5.7.1为保证在用工装的质量完好,在使用过程中要根据工装性质、使用频率实行必要的周期检定工作。
5.7.2工装周检由分公司、分厂技术质量人员、工艺人员进行。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