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表,甲方按此金额预留劳务工人工资,并在乙方的协助下直接由银行代发放给劳务工人;特殊情况下,甲方可直接从乙方劳务款中扣出后直接支付劳务工工资。
14、材料及机械设备的供应
14.1除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外(若存在甲供,则完善附件二、三、四),综合单价中均已包含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施工机械及设备,在合同履行期间,该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乙方自购的材料及机械设备均应在甲方指导下进行采购,采购合同需交甲方备案留存。
14.2涉及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供应计划,经甲方复核批准后,按计划量予以供应,计划量中应包含材料必需的损耗(由物资部门出具相应材料的损耗系数),乙方不得超计划用料。甲方按月跟踪考核材料节超,当乙方用料数量超过计划量时,超耗材料费用由甲方按照采购价从乙方工程计价款中扣回,并加收30%管理费。原则上,当乙方用料数量达到计划量时,甲方将不再供应材料,乙方必须自行购买材料(必须按照甲方认可的指定厂家)以保证工程的连续施工。
14.3 甲供材料的现场卸车费、入库及倒运费已包含在劳务综合单价中。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及施工机械设备,因保管不善、操作失误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合同履行完毕后验交前应保证其完好状态。
14.4 乙方自购材料、机械设备要严把质量关,具备合格证、化验单,不合格材料、设备严禁使用,如发现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4.5 以上所指材料价格均为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价格。
14.6 废旧材料处理:甲方供应材料的尾料、剩料、废料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定期处理,一旦发现私自处理,将对乙方进行5万元/次的处罚。
15、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综合含税单价合同,单价中包含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费、材料费(含材料损耗)、机械费、临时设施费、进出场费、施工措施费、水电费(含自发电)、质检费(自检)、安装费、缺陷修复、规费、相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