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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
1.国内行政主管部门。各国都有明确的政府机构主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但各国主管机构的构成和运作方式不尽相同。
(1)在中央或联邦政府一级。这一级主管部门的运作方式大体可分为分散—协作式、协调式和集中式,这三种方式的集中程度依次提高,而且,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集中化已经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
①分散—协作式。采取这种方式的主要有法国、澳大利亚。在法国,法国农业部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农业部下设食品总局,其主要职能就是改善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管理,制定动植物产品的加工、销售和相关服务的发展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业实行支持和投资,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推进健康、优质农产品生产,制定动植物保护以及兽医和卫生防疫政策,负责对农药和化肥产品的认定等。另外,根据1998年7月1日颁布的一项法令,法国先后成立了食品安全卫生署、产品健康与安全局和卫生保护协会,这三个机构在其它行业部门的协作下,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进行卫生监管和管理。
②协调式。采取这种方式的主要有美国。长期以来,管理食品安全的权力一直分散在执行着35项法令的12个政府机构中。这种结构过于庞大,效率低下,难以确保食品安全,批评者要求成立一个集权的机构。对此,克林顿总统于1998年8月25日发布了成立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行政命令。该委员会的成员是农业部部长、商务部部长、卫生与公共服务部部长、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环境保护局局长、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总统国内政策助理以及国家政府重组联合会主席。农业部部长、卫生与公共服务部部长和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共同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这实际上是一辆监督食品安全的三驾马车。实际上,美国食品安全的管理机构主要有三个:一是卫生与公共服务部下面的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二是农业部(USDA),三是环境保护署(EPA)。
③集中式。采取这种方式的有韩国、德国、加拿大、日本,但这几个国家管理的集中程度略有差别,并依次降低。在韩国,农产品质量管理司是韩国农林部的一个司,专门从事农产品的质量管理,其中包括安全检测和质量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控制法规和监督销售阶段的公平交易,开展农业统计。这个部门是1998年由农产品检测办公室和农业统计局合并而成的,并于1999年更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管理司。该司下面的质量管理处和市场指导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直接的关系。
(2)国内分支机构。国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都从中央延伸到地方。例如,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总部设在首都,全国分4个大区,下设18个地区办公室,185个基层办事处,并在408个非政府机构设点。该局有4600名员工。
2.中介机构。中介组织不是政府部门,因此具有相对的公正性,但同政府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中介组织专业性较强,因此其行为具有比较高的科学性。所以,中介机构在一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除了前面提到的制定和修订农业标准外,中介机构还广泛地参与标准的实施,比如标准的宣传、出版、发行等,以及认证等活动。这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德国标准化协会(DIN)和法国的标准化协会(AFNOR)。
3.跨国机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跨国机构也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区域性的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20: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