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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本身也要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欧盟目前有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20多个,这些都是欧盟成员国制定各自国内法律法规的依据。
2.各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与各国农产品生产、消费和贸易的特点有关。一般而言,农业大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定得比较细致,内容比较丰富,特别是一些农产品进口国通过法律法规对进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出明确的要求,例如美国、欧盟、日本。
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呈网状结构,最大限度地覆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各个角落,宁可有所交叉、重复,也不留“死角”。从各国的情况看,很难用一部单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覆盖所有问题,而且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相互衔接。
4.各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处于不断的修订、完善之中。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新问题的出现以及人们对这些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有关的法律法规也一直被修订。其中比较典型的是美国对农药使用法律的修订。此外,各国争相制定有关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也是面对新形势采取的举措。
二、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
(一)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分类与内容
应当说明的是,这里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分类是出于描述的需要,而且这种分类有时不是对某一部完整的标准而言的,而是对某一项具体的标准而言的。实际上,某一项标准往往可以归为不同的几个类别。
1.按照执行的层次可以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例如,美国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操作规范。其中,国家标准由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局、农业市场局、粮食检验包装储存管理局,卫生与公共服务部的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以及由联邦政府授权的其它机构共同制定。行业标准由民间团体制定。这些组织有美国谷物化学师协会、美国饲料工业协会等,它们制定的标准具有很大的权威性。行业标准是美国农产品质量标准的主体。企业操作规范由农场主或公司制定。
2.按照严格的程度可以分为强制性标准和非强制性标准。例如,澳大利亚的农产品标准就分为强制类标准和非强制类标准。强制类标准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颁布、实施,生产经营者必须执行的标准。非强制类标准是由政府委托的部门或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制定的,并普遍得到社会承认的技术和管理规范。
3.按照涉及的环节可以分为产前、产中和产后标准以及生产全过程的标准。这里面既有单项的针对某一环节的标准,也有综合性的涉及多个环节的标准。
(1)产前标准。一是农业投入的标准。加拿大对肥料的质量、包装、标签、运输和使用有全面的规定。二是农业环境标准。加拿大农业部于1993年着手建立农业环境指标体系,即衡量农业生产引起环境变化、环境风险的主要指标,目前有涉及农田环境管理、土壤质量、水质、温室效应气体排放、农业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生产强度的六大类14个指标。
(2)产中标准。这方面最常见的标准就是对食用农产品中化学物质残留量的限制。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规》规定了各种农产品中所含农药兽药残留的最大容许限度,目前已对600种左右的农药和兽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量。
(3)产后标准。一是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方面的标准。法国规定,所有商品的标签、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20: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