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法雨》读书报告
西窗法雨,不知道作者是否是临窗听雨思法看世界之意?
简单的语言,却在解决人们历来争论不休的问题。他以独特的视角与平易却犀利的语言,以故事的形式向我们讲诉他的法律观。但他却又不是直接讲诉,而是层层剖析。不是直接陈述他的观点,而是将许多理由一并放出来,用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播评说,不着痕迹的调动我们的思维,留给我们无尽的思考。正如序中所讲,作者不仅讨论其‘然’,更讨论其‘‘所以然’’,不仅讨论法律的制定,更讨论为什么制定。他有开阔的视野和深厚的功底,不仅对西方传统法律了如指掌,更有更深层次的思考。
读了这本书,我把它大致分为:法的遵守与违背、权力问题、法律的制裁三部分。
首先法律的遵守与违背。
在本书中‘苏格拉底的慎重’,苏格拉底誓死不越狱,尽管他是充分聪明智慧的看出了法律对于他的不公正。于是,作者提出对待自己认为不公正的法律,态度要慎重。诚如,所谓智者见智,人仁者见仁,对价值判断也总是见仁见智。如果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便容易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暴力会取代理性与秩序,因为这里的一部分人认为的公正对于另一部分人来说却是不公正,便难以有裁判公正的尺度。同样对于包括我在内的许多中国人对于苏格拉底的做法是不理解的,但与此同时,我们更多的是应该看到法律的作用,规范社会秩序,是不容被破坏的。如果以苏格拉底的价值观而否定了法律,那么整个社会规则也会随之逐渐被否定,那么法律法规便失去了它建立的意义。
同样宗教义务与世俗法律义务之间有着难以调和的冲突而引发的对法律的遵守与否的问题。在作者所讲的故事中,依据宗教法律义务安提戈涅要为她的兄弟举行葬礼,但依据法律她的这一权利又是被禁止的。安提戈涅称这是她良心上的要求,是道德要准则和宗教要求。西方人认为此岸世界是没有彼岸世界那么完美的。在彼岸世界中,神或上帝是无所不能的。相对的在此岸世界中,由于人性中的种种天生自然缺陷,世间总有许多这样又或是那样的不完美,因而人们要进行自我完善,进而以彼岸世界的法则作为最终标准判断自己的行为。同理中国长期存在的社会规则家族法规也是如此,它是人们对道德和彼岸世界的追求,也是一种人性底线。应该被法律所承认和尊重。但是,所有的宗教义务社会规则我们都应该遵守吗?哲学上所讲,世界上绝对错误的就是绝对本身。由此,一些泯灭人性和不符合人的道德追求的宗教义务与家族法规我们都也要遵守吗?法律应该退居它之外吗?显然是不对的,这种宗教义务与家族法规是没有资本去超越法律的高度的。从而,我很赞同作者在此书中所提出的:人无法摆脱世间命运的安排,但可以选择自己的行为,从而选择自认为更好的法律秩序。但从而又因此而引发更好的法律秩序标准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多的是应对法律慎重,以人性标准和道德为最高准则。
权利问题。
权利向来被众多人关注与争议的问题,其涉及面广到每个人每个物。先看作者讲到的同性恋权利得到保护的问题。他提到我们要认真对待权利,如果一个人的所作所为不会影响他人的自由,那么他便享有这个行为的权利。同性恋的权利被剥夺其多半原因是她们的人数占少数,甚至可以理解为这是多数人的暴政的结果。但是,如果有一天同性恋的人数占了人类的多数,那么人们还会觉得同性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