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的关注。社区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从问题提出到政策落实,已经成为学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社区服务体系概念的提出,表明人们对社会服务的认识更为深入,同时也说明这一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政策层面,社区服务体系提出的时间都不长,诸多问题亟须深入研究。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如何激发居民的主动参与性,成为亟须解决的难题。本文在对社区服务体系的基本现状分析后提出,居民参与型社区社会组织对社区服务体系的建立具有的重要作用,在当前社区建设中应被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加以重视和落实。
一、中国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社区(community)一词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提出,20世纪30年代费孝通先生将其引进中国学界。据统计,迄今为止,有关社区的定义有一百四十余种,但共识的是社区应当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是居民社会生活的共同体,辖区内居民是社区主体;第二,是地域性社会实体,具有一定的地理边界;第三,是利益相关的共同体,辖区内居民之间拥有共同的利益,具有共同的需求,面临共同的问题,因而会形成共同的生活方式、心理认同和价值取向,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第四,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体,辖区内居民因居住于此而产生社会交往,形成相互依存、互助互惠的内在的互动关系。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城市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主要以居民为主体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历史地看,社区建设往往与一国的现代化、城市化紧密相关。当今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均在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一个社区建设成为社会建设重中之重的时期。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初开展过社区行动。日本在二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