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改委、财政部等中央14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社区服务业的意见》,该意见指出:“社区服务业是在政府倡导下,为满足社会成员多种需求,以街道、镇和居委会的社区组织为依托,具有社会福利性的居民服务业。”1994年底,民政部在上海召开了全国社区服务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澄清了社区服务发展中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重申了它的福利服务宗旨和坚持社区效益为主的基本原则。1995年,民政部颁布了《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在全国开展了创建示范城区的活动。1998年,民政部命名了46个“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2000年,民政部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指出:“社区服务主要是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
第三阶段:大力发展阶段(2004年至今)。2004年,国务院要求民政部开始着手调研国内社区服务发展状况。2005年3月,由民政部为国务院代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社区服务的意见》,并下发了征求意见函,该意见认为:“城市社区服务主要是指在政府的主导下,依托社区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利用各方面资源,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服务。包括面向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优抚服务,面向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2006年4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培育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加强领导和政策指导,强化社区服务监管”。2007年5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民政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