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部、评审部、信贷监控部、风险管理部、稽核部同为并购贷款的业务指导、审查和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为:
(一) 公司银行部职责:
1、负责并购贷款业务项目的准入审查,参与并购贷款业务的营销支持和方案设计;
2、牵头制定和修订《银行并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3、发展和管理与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相关的战略合作伙伴资源与外部专家顾问,协调其与经营机构的沟通与对接工作;
4、组织对客户经理及并购贷款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并购贷款业务专业人才的培养;
5、其他须由牵头管理部门承办的事项。
(二)合规部职责:
1、参与对并购贷款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合规、合法性审核;
2、负责在并购贷款业务过程中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3、负责对非标准并购贷款合同文本以及标准并购贷款合同文本的修改进行法律审查。
(三)评审部职责:
1、参与并购贷款的方案设计;
2、对并购贷款的风险评估进行指导;
3、按有关规定对并购贷款业务进行审查审批。
(四)信贷监控部职责:
1、制订并购贷款贷后管理的相关细则;
2、按银行相关规定办理放款;
3、对各经营机构有关并购贷款的贷后监控工作进行指导与管理。
(五)风险管理部职责
1、根据并购贷款业务整体风险状况,作出风险提示;
2、根据并购贷款限额,对其进行监测、报告和预警;
(六)稽核部职责
依照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2006年51号文)开展检查内部审计。
第十五条 各经营机构是并购贷款业务的具体受理和经办机构。并购贷款业务经营机构的职责是:
1、各经营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并购贷款业务的责任人,直接指导和部署本机构并购贷款业务的发展。
2、负责将客户的并购贷款业务需求反映到牵头管理部门,并与总行并购贷款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向客户提供并购贷款业务的服务方案。
3、对本机构承办的并购贷款业务项目,组织完成尽职调查并完成《银行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附件三);
4、负责对并购贷款项目的上报审批、贷款合同的签订、贷款条件的落实、贷后管理与总结,并上报并购贷款业务的有关材料到牵头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并购贷款业务使用专门的《银行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模板和相关法律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