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责任重大;矿井机电工作技术性强、业务范围广,全面管好、用好、修好机电设备,是矿井生产安全和经济运行的首要保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领导是搞好矿井机电工作的基本保证。
第二条 本标准制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矿井机电管理的文件、规定等相关条文。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矿井机电管理以及机电部门所管理的大型固定设备、采掘移动设备、井上下供电系统等。主要包括:
1、大型固定设备(包括矿井主提升机、主扇风机、主空压机、主排水泵、锅炉等设备及附属设施、系统和控制等。)
2、矿井主要变供电设备(包括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供电系统线路、附属防护装置、控制装置和设备等)。
3、井下变供电设备(包括矿用防爆变压器、防爆高低压开关、磁力起动器、防爆电动机、小型电气设备、矿用电力电缆等设备和线路及其保护、控制装置等)。
4、矿井采掘移动机电设备和照明、通信、监测等设备设施。
第二章 矿井机电管理机构设置及责任
第四条 各矿井必须建立矿、区(科)、班、组四级“机电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范围和管理责任。
第五条 各生产矿井设机电矿长主管机电运输工作,负责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及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机电运输的全面管理工作。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令;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决议,善于结合本矿实际作好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并针对本矿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各种管理制度和执行细则,督促贯彻执行。每年组织修订完善一次各种管理制度及细则。
2、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抓好全矿机电运输系统和设备的安全、高效和经济运行工作,认真抓好机电运输系统的预防性定期检查、检测和检修工作,确保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3、定期主持召开矿井机电运输专业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机电运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讨论制订全矿的年度机电运输工作
计划及设备检修计划并上报;还要组织制定好月度实施计划,对实施情况负责。
4、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机电科编制全矿机电设备的购置,大修计划;组织设备的平衡,调拨,改造、报废及设备维修工作;按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好设备安装及改造的竣工验收工作。
5、对上级有关规定、指示、决议和文件的贯彻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