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实行所有设备的物、帐、卡、板管理,做到四对照。
③负责矿井所有机电设备的调配、验收、报废与租赁管理。
④对负责的所有设备必须按上级规定进行编号管理和保管,做好仓库管理工作。
⑤负责机电设备的大修理管理,提交设备修理计划和补充计划。及时上报各项报表,上报的各项计划和报表必须有机电科长和机电矿长的审核、签字。
⑥随时掌握设备的状态和使用地点,负责统计设备完好率和事故率。
⑦对修好和库存的机电设备必须确保完好和防爆性能,并填写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
⑧对井下超过修理期需要上井检修的在用设备,及时向机电科汇报,确保按期上井检修。
⑨设备组的所有工作对机电科长负责。
4、小型电器管理组
①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井下小型电器设备及特殊机电器材管理,为管、修合一的专业化小组。
②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小型电器的统一领取、发放、回收、修理、安全检查和信息资料等管理。
③小型电器设备实行编号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板四对照。出库、修理、发放手续齐全。对修好的小型电器必须确保完好和防爆性能,严格验收,并填写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
④小件组应随时掌握设备状态和使用地点,作到日清月结。每季度进行一次帐、卡、物、板校对,每年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
⑤对使用单位实行定额管理,制定小件设备使用定额和储备定额。并结合实际不断调整。
第九条 各生产矿必须设立防爆检查组,其主要职责是:
①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负责对井下电气防爆工作进行强化管理,杜绝电气失爆现象,保障井下电器安全运行。
②防爆检查员必须由责任心强,技术业务熟悉,坚持原则,从事煤矿电气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并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③防爆检查员享受矿检查科安全监察员同等待遇。防爆组由3-5人组成。防爆组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必须经机电矿长批准。
④矿属各区队机电班(队)应配备一名兼职防爆检查员,与防爆检查组形成防爆设备管理网。
⑤防爆检查组负责对其他三个专业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签发整改处理通知。
⑤防爆组
对井下检查地点实行地区包干,落实到人,检查后必须如实填写记录。发现失爆问题必须责令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并进行处罚。
⑥防爆组对井下机电设备的检查:一般地区每周不得少于一次,高瓦斯地区每周不得少于二次。
⑦对井下新安装的机电设备必须进行防爆性能现场验收。
⑧负责对下井机电设备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