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要留有记录;对矿上报的有关机电运输材料要核实、签字并负责。
第六条 设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机电矿长管理机电运输工作。主要职责为:
1、在机电矿长和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机电矿长管理全矿的机电运输工作,重点抓好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和质量达标工作。主管机电矿长不在时,履行其职责。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技术政策,落实上级有关机电运输规章制度。全面掌握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状态,处理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对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供电系统的技术性能、图纸资料的准确性负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审核并签字。
3、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机电技术工作专业会议,总结和研究、布置和开展技术工作。搞好技术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
4、组织矿井年度及月度机电运输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统计表报和有关技术资料的编制审查、修订等管理工作。
5、负责机电运输职工队伍技术培训。协助机电矿长组织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第七条 矿井设机电科,具体负责矿井固定设备和供电系统的机电管理、矿井机电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和设备资产管理等工作。机电科设科长一人主持全科工作;副科长若干人协助科长抓好分管工作;设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一人,负责机电技术工作;技术人员若干人,协助主管工程师抓好分管技术工作。
机电科长主要职责是:
1、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认真抓好矿井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主通风机系统、主压风机系统和锅炉的安全运行工作,确保各项机电系统和环节的经济、技术指标和机电工作计划的制订和落实。做到管理有序、组织严密、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
2、认真抓好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至少每年对机电科管辖范围的各种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一次修订完善,并负责督促落实。确保设备的购(租)、管、发、收、修、报废等环节符合上级要求和制度规定;确保对矿提供优质、完好设备;确保设备不流失,新度系数不降低。
3、组织编制机电工作年度计划及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年度设备购置租赁计划和大修计划,待
批准后组织实施。
4、对主要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必须了如指掌,定期组织检查,经常深入现场和井下了解情况,督促和组织好预防性定期检修工作,确保机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5、组织全科人员规章制度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业务素质。定期组织对全科人员进行遵章守纪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