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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10)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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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也可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工程承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收股利、备用金、应向购房单位收回的代交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单设“备用金”科目的企业,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使用的备用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21号科目 物资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加工成本,应直接在“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物资的采购成本包括:(1)买价;(2)运杂费;(3)流通环节交纳的税金、外汇价差;(4)采购保管费,即企业的材料物资供应部门和仓库在组织材料物资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其中第1、3项应直接计入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运杂费能分清负担对象的,直接计入有关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按材料物资的重量或买价的比例等分摊标准,分摊计入各有关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采购保管费一般应先通过“采购保管费”科目核算,月终分配计入各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如下:

1.根据发票、账单支付物资价款和各项费用、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物资,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2.物资到达并已验收入库,而发票账单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时,可暂不记账,等发票账单到达时,再按发票账单金额记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企业根据合同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预付账款——预付购货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物资验收入库后,再根据审核无误的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将预付货款自“预付账款——预付购货款”科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补付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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