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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9)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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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14号科目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不提坏账准备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应收账款百分比法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年度终了,应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企业于第一年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在以后年度提取坏账准备时,如应提取坏账准备的金额大于本科目账面余额的,应当按其差额,借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小于本科目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

发生坏账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提取尚未冲销的坏账准备。

第115号科目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工程合同规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 预付给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预付承包单位款;

2.预付供应单位款。

三、企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拨付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等科目;企业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工程款,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科目,同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的发票账单,根据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将预付的货款自本科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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