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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19)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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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平均摊销。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其他投资: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材料、无形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无形资产”等科目。

企业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收回数与账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资产的核算。

第15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标准,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分别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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