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不留余额。
三、本科目借方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采购保管费用,贷方核算已分配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采购保管费,采用按计划分配率分配采购保管费的企业,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发生数大于计划分配数的差额,贷方余额反映实际发生数小于计划分配数的差额。
四、本科目应按采购保管费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24号科目 库存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企业购入的低值易耗品,在“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采购”、“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作相反会计分录。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投资人投入的材料,按确认价值,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领用或加工发出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委托加工材料”、“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拨给承包单位抵作预付备料款或预付工程款的材料,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的各种材料,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月份终了,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三、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进行计价。对不同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四、企业的各种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材料盘盈、盘亏或毁损,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对于盘亏和毁损的材料,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