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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办法(3)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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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2: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具

体提前天数参见4.0通知期限)填写《劳动合同续签意见

征询书》回执,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每提

前一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代通

知金。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

6.1.5: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如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经沟通后确

定离职日期,相关手续按辞职流程办理。

6.2:离职面谈:

6.2.1:人力资源部与离职员工作沟通,于接到《离职申请表》后两日内完成

《员工离职面谈报告》。

6.2.2:离职员工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后,将原件交至人力资源部存档;人力

资源部核实完整后,开具离职证明。

6.2.3:人力资源将在当月办理社保转出手续,员工在当月五日后提出离职者,

应告知员工下次工资发放中将扣除两个月社保费用。

6.3:离职手续的交接:

6.3.1:离职员工在最后工作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需在

三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

6.3.2:员工的工作交接、部门文件、办公物品的收交,由该人直接上级监督

进行。

6.3.3:物品交接程序

6.2.3.1:公司的项目或业务资料、电子资料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负

责收回。

6.2.3.2:公司的电脑、网络物件由网络管理人员负责收回。

6.2.3.3:办公用品类由行政部负责收回。

6.2.3.4:行政部检查有无公司钥匙、DV、数码相机等物品的借用领

用记录,并负责收回。

6.2.3.5: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6.2.3.6:其它属于公司的财物。

6.3.4:交接工作完毕后,离职人员认真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各个模块的

接收人确认后签字,最后回到人力资源部审批及结算工资。

6.4:离职人员及相关交接管理:

6.4.1: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且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

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责任

范围,并进行协商;

6.4.2:出现公司物品丢失的,需按市场现行价格赔偿;

6.4.3:离职人员应对自己在公司所从事工作的未完事项及经济责任负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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