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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办法(4)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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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若出现重大问题,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诉诸法律;

6.4.4:公司开除的员工,永不再录用;

6.4.5:非被开除员工离职后又回到公司,按新进员工对待,工龄重新开始计

算;

6.4.6:离职人员交接工作时,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接管人,负责接管的员工必

须认真负责,若出现资料不齐及其他问题时,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

记大过处罚。

7.费用结算

7.1:正常结算工资的辞职人员,当月薪资随正常周期支付;

7.2:辞退人员或特殊情况审批者,可以于完成离职交接手续后即时结算工资,双方

确认数额后,由财务部于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到该员工的工资帐户上;

7.3:如员工没有办理完所规定的离职手续即自行离职,公司保留冻结该员工的工资

及依法追究的权利。

8.备注:

本管理规定经健丰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编制,人力资源及行政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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