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优惠政策的研究
2、优惠政策
(1)制度创新方面的先行先试权
国务院明确,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不给优惠政策,但国家的一些重要改革试点项目可优先在浦东新区试行。
要主动创造条件、提出方案,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使浦东进一步成为国家重要改革先行先试的最佳平台。特别是在金融、科技、口岸管理等一些浦东有基础、有条件的重点领域,要全力以赴争取更大的突破。
要进一步完善市区联动机制,争取全市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社会事业改革、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努力为全市、全国深化改革积累经验,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1、简介
天津滨海新区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三个行政区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区以及东丽区、津南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227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43万。
2006年5月设立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探讨的则是新的城市发展模式,其目的是在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推动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中心环节,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
2、优惠政策
滨海新区在金融、财税、土地以及物流四大领域可以享受到多项优惠政策。四大领域的优惠政策,无疑将成为该地区快速发展的四大“助推剂”。
(1)金融方面——先行先试权
国务院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此外,可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